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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去安源》引出连环纠纷

1999-12-16 来源:生活时报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 林靖) 由于日前著名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的作者遭到质疑,有人诉称此画是集体创作而将以个人创作名义卖画的刘春华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这幅名画诞生于1967年首都大专院校师生共同参与创作的“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会”,“安展”筹备组对此画的创意设计是:1921年秋,毛主席第一次去安源。年轻的毛泽东身穿蓝布长衫,手拿一把雨伞,沿着铁路意气风发地步步走来,背景展现风云变幻的时代风貌。

当时担任“安展”筹备组总美术设计兼美术组组长的赫国欣和内容组组长的李绍洲分别负责美术作品总策划和展览内容构思工作。据二人回忆,当时刘春华是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装潢系学生,被“安展”借来参与创作,后被分配负责油画《毛主席第一次去安源》的执笔工作,但其初稿并未通过。后在赫国欣等人的参与创作之下,包括找模特拍照片,找毛主席1921年左右的头像相片等,刘春华最终完成了这幅作品。该画在展览初期并未引起重视和轰动,仅为“安展”中一幅普通的画,亦未署名作者,直至1968年7月1日在报刊正式发表时才署名“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并定名为《毛主席去安源》。

1997年11月下旬,二原告在偶然得知刘春华以个人创作的名义将该画拍卖后认为,不能仅因具体执笔而成为该画唯一的作者和著作权人,遂以侵犯原告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画为原、被告等集体享有,被告拍卖该画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对此,刘春华坚持认为该画是自己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二原告作为当时“安展”的组织者只是提供创意,进行分工,为作者服务,而没有直接参与创作,并非合作者。至于当时署名“首都院校学生集体创作”,完全是“文革”中强调群众路线的产物。因此,自己才是这幅油画享有著作权的唯一的作者。

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当中。据悉,此画引起的纠纷还有两起:其中一起是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定该画为国有财产而对该画作出收归国库的行政裁决,刘春华不服裁决,坚持认为该画是其私有财产,而将国有资产管理局推上被告席;另一起则是最先收藏这幅画的历史博物馆状告刘春华,要求他返还该画。有关人士称,一幅过去的名画引来了现今的数起纠纷,有历史上的原因,同时也说明当今社会人们对著作权意识的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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